社團法人屏東縣建築師公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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組織架構

      本會最高權力機構為會員大會,會員大會每年召開一次,由理事會召集,研議本會重要案件,如逢改選,並辦理理、監事選舉工作,大會閉會期間由理   事會負責策劃及推行會務,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員大會。

        本會以促進會員提昇執業能力、維護會員執業環境永續、保障會員權益,提昇建築文化、藝術為宗旨。
        本會理事會由理事九人組成,包括理事長一人,常務理事一人,任期三年,理事會下設紀律、法規、學術、福利、鑑定、建築物使用安全維護等六個委員會,分別負責各專業工作之執行,並就其專業事項提供理事會決策之參考。 各委員會依需要設委員六至九人不等,均由理事會就會員中聘任之。